裝飾裝修工程 建筑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歷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歸口管理。我們所說的建筑裝飾,是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內外裝飾,是建筑裝飾工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筑裝飾本身都依附于建筑物的主體或環境空間。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是由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內外裝飾等三個部分組成的整體,每個部分都不是獨立存在的。 ——1991年10月11日建設部致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建筑裝飾行業管理問題的報告》(建施[1991]669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發展迅速,為美化城市、改善城鄉居民的生活條件,滿足人民精神和物質文化的需要,擴大我中對外開放,加強國際交流做出了重要貢獻。 ——1996年1月8日建設部致國務院“關于請示國務院批轉《建設部關于加強裝修裝飾行業管理意見》的請示”(建建[1996]16號) 為了規范建筑裝飾工程市場行為,維護承發包雙方權益,現將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GF—96—0205)和乙種本(GF—96—0206)兩個示范文本印發給你們。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的界定,建議以工程造價為界定依據,由各地區、各部門具體規定。 ——1996年11月12日建設部、國家工商局《關于印發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監[1996]58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和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部的三定方案,建筑裝修裝飾屬于建筑活動,建筑裝修裝飾業是建筑業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批準建設部三定方案(國辦發[1998]86號)提到:“住宅建成后住戶室內裝飾的指導職能,下放給地方人民政府”,其中的“住宅建成后住戶室內裝飾”,是指家庭居室的裝修裝飾,其主要屬性是建筑裝修裝飾。這部分家庭居室裝修裝飾由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會更有利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質量和住戶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們認為地方人民政府應該把家庭居室裝修裝飾的管理職能定給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2000年6月7日建設部致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建筑裝修裝飾歸口管理問題的復函》(建建函[2000]181號) 在“術語”中,對建筑裝飾裝修(building decoration)定義為:為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層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在“條文說明”中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新興行業,年產值已超過1000億元人民幣,從業人數達到500多萬人。建筑裝飾裝修行業為公眾營造出了美麗、舒適的居住和活動空間,為社會積累了財富,已成為現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 ——2001年11月1日,建設部批準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建標[2001]221號),建設部會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